【疫情防控】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纪律的通知
发布人:崔晓霞 发布时间:2022-04-15 浏览次数:314

为全面落实党中央、省委关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,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,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实际,现就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提高政治站位,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

今年3月份以来,国内多地陆续出现疫情多点发生、局部爆发态势,省内部分地市新冠病毒感染者数量也有上升趋势,疫情防控形势极其严峻复杂。

各二级党组织、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深刻认识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,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、复杂性和紧迫性,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上来,坚决杜绝麻痹思想、厌战情绪、侥幸心理,切实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大的政治任务。各二级党组织、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、监管责任,牢固树立全校“一盘棋”意识,高度重视、服从调度、相互配合,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,持续完善疫情防控机制,持续加强舆论管控引导,从严从紧从实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各项举措,确保人员排查、数据核查、隔离管控、核酸检测、防疫宣传等工作有序有力,全力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、教学秩序井然有条、校园环境安全稳定。

二、严明纪律要求,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

广大党员干部、师生员工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,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大局,严格遵守属地防控部门、学校及实习单位有关疫情防控规定。严格落实健康、行程信息的“日报告、零报告”制度,如实报告个人旅居史、接触史及健康状况等涉及疫情相关情况。严格服从校园管理,出入校园积极主动核验身份,落实测温、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等防控工作要求,严格按规定做好日常健康监测、风险排查、核酸检测等工作。严格执行疫情期间返校、离校、外出报备审批制度,严格执行“非必要不离芜、不前往疫情发生地区”要求。

各部门、单位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,深入摸底排查、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本单位疫情工作信息,严禁迟报、瞒报、谎报、漏报、错报等情形,及时关注学校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要求,快速反应,及时准确推送相关疫情信息,坚决做到不信谣、不传谣、不懈怠、不恐慌。

三、严格履责尽责,筑牢疫情防控纪律防线

各二级党组织、各部门要强化阵地意识,加强教育管理,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聚焦防控责任落实、防控制度执行、防控措施落地、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秩序等方面,强化摸排监管。

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力、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,将依据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等党纪法规和《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暂行办法》《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(修订)》等校内规章制度,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;对因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,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,将由相关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予以处理。

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政治监督,加强对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,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。


纪委办公室 防控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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